2005土建建筑面积决算规范?



				
				
汀汀20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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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回答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面积[1]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
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
柱外边线问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问、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3.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下述规则精神办理。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见图。编辑本段相关标准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
部发布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
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 徐余泉 王诲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rn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
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总则  1.O.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
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I)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
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
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
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垂直距离。
3.0.3多层建筑物
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至上层楼面
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
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
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
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1)。
图1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
3.0.9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3.0.12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0.13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5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见图2)
图2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3.0.16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3.0.17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3.0.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0.19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V型柱、
倒^型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 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3.0.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4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第9款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2024-05-11 回答

1、国内常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一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五条: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结构; 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2、具体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条为老规定,新规定是: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只能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半: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I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3、与建筑面积有关的几个概念 1)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 2)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如建筑物基底面积和各层建筑面积一致,则宗地面积、建筑密度和房屋总层数的乘积为总建筑面积。 3) 房屋的使用率是指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值。一般用来衡量购买成套房屋的单独占有建筑面积占该套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比值越高说明该套房越值,有效使用面积会更高。 4、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2024-05-11 回答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面积[1]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
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
柱外边线问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问、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3.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下述规则精神办理。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见图。编辑本段相关标准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
部发布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
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 徐余泉 王诲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rn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
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总则  1.O.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
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I)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
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
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
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关于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我们参照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垂直距离。
3.0.3多层建筑物
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按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至上层楼面
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
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
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
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1)。
图1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
3.0.9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3.0.12本条所称“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0.13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5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见图2)
图2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3.0.16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衡量,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3.0.17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3.0.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0.19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的柱,而出现正V型柱、
倒^型柱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的计算,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 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3.0.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4其他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8款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第9款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2024-05-11 回答

计算方法因为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4)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4]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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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柱)的檐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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