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



				
				
liuyanfei0451
86496 次浏览 2024-05-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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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1 15:09:08 回答

西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2、集资建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5、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在西宁中心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  
(2)其他中心贷款或商业性贷款的,提供近期还款明细及《住房借款合同》、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及完税证明;  
8、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一次性安置(买断)公证书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迁出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1、死亡、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同意转入单位的协议书;  
(四)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所支付的贷款本息或剩余房款。  
(五)提取时效:所购房屋为多层建筑,合同一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房屋过户一年内有效;所购房屋为高层建筑,合同在三年内有效。  
(六)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七)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属实,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024-05-11 15:09:08 回答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024-05-11 15:09:08 回答

提取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A.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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