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加勒B海盗
14525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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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7:22:43 回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4-05-21 07:22:43 回答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024-05-21 07:22:43 回答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其他提取条件  
(1)天津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2)天津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二、提取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三、提取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购房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及复印件1份  
(5)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  
(6)贷款还款凭证(即银行还款记录)及复印件1份天津公积金一手房提取材料天津公积金二手房提取材料  
2.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资料: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资料:《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或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及复印件一份;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还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  
1.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带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3)调离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迁移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2.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备注: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2.购房类提取时限: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类提取时限:提取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限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限公积金用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限天津公积金提取时限全部情况汇总  
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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