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什么条件?



				
				
普陀小吃货
57067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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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5 02:50:08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中山住房公积金领取手续: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05-15 02:50:08 回答

最佳回复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需要购买、自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职工本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3、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4、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5、职工本人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中山市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人员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024-05-15 02:50:08 回答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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