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领取方法哪位可以说说,有哪些情形可以提取?



				
				
香城宝地邑人
33539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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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10 回答

南宁公积金领取方法: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2024-05-10 回答

张家港市房屋公积金领取方法:1、申请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办理;4、凭已审核的材料、身份证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支取。

2024-05-10 回答

南宁公积金领取方法: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2024-05-10 回答

南宁住房公积金领取方法如下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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